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1/02/07 18:01:33     作者:娜很 鲁丽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抓深抓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提出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要求各综合监督部门每年初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梳理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并制定清单,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若遇到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修订等原因导致需调整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报备。

做好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督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督部门在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前,提前1天填写书面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会议的通知,同时提交会议议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会议并重点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

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综合监督部门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专项资金安排等事项决策后的执行过程跟踪监督。专门工作机构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对需派驻纪检监察组介入的问题,将会同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和处理。

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综合监督部门要依据规定,在公示栏、网站及时公开决定后的“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单位干部职工或社会公众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在各单位公示栏或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电、来信、来访,并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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