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每届为五年。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本届中国共产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共设有14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国共产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中国共产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

派驻机构名称

1.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4.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5.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6.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7.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8.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9.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澜沧纪委县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其他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巡察机构和派驻(出)机构相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制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县级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相关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负责纪检监察涉密专网、信息技术服务保障和计算机保密安全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干部,乡(镇)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和管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宣传平台;负责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识形态、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等;负责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各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等;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

(七)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可以办理乡(镇)纪委(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同时负责做好反腐败国际合作、防逃追逃相关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委、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指导派驻(出)机构办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乡(镇)、县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处置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1个:

设澜沧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副科级。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含党组织关系在澜的中央、省、市驻澜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原则上不行使讯问、留置、搜查等职务犯罪调查权,只履行纪律检查和职务违法调查职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派驻机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参照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相关职责及要求;完成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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