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规范驻在部门自办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1/06/02 16:52:44     作者: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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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洱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规范驻在部门自办案件审理工作。6月1日,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领导就如何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纪法“双施双守”、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检验等方面与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和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室同志相互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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