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纪委县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西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10 10:56:00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结合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机关财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保证资金安全和厉行节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进度,确保年度经费预算收支平衡。

(二)按照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四)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经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第四条  办公室为财务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的日常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权限审批资金支出,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检查监督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财务人员做好日常业务。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根据县纪委县监委工作安排和自身建设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二)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由办公室编制,送分管副书记把关,报书记批准后上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常委会。

第六条  年终要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报的科目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单位年度决算上报。

第七条  收入管理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收入情况,不得设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单笔在10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单笔开支超过10000元的由书记专题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列支,每半年将财务支出情况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一次通报。

第九条  支出管理

(一)不断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人员经费和工作运转支出。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做到经费随着事由走,所有经费支出实行事前报告制度,报告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批后方可支出。大项支出及时与其他副书记通报,并报告书记。

(三)坚持“日清月结”,当天发生的支出要及时结清,不能及时结清的,在一个月内结清。经办人员须及时报账核销,财务人员每月对账一次,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书记报告当月的财务管理情况。

(四)坚持“三人核销”,每笔经费支出,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填写支出审批单。核销时,发票上需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副书记)签字认可后,按照财务规定程序核销。

第十条  经费支出原则上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坚持“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对账。

第十一条  加强印鉴管理,会计、出纳严格实行印鉴交叉管理(财务章与私章交叉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严禁擅自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不得相互串用。

第十二条  会计报表要真实可靠,全面完整,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机关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纪委常委会对财务人员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执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

(三)财务管理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四)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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