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实行“销号式”清单管理推动巡察整改“清仓见底”

来源:江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2/24 16:06:00

一直以来,江城县对巡察反馈问题实行“销号式”清单管理,要求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一方案三清单一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质量标准,确保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每季度向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报送1次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整改任务清单全面“清仓见底”。

在具体工作中,建立整改督查及评估机制,印发《中共江城县委巡察整改监督和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将“一方案三清单一台账”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监督内容,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巡察机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四堂会审”,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措施不实、效果较差和在巡察整改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此办法,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巡察整改率未达90%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对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未从本级、本人改起,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本级整改,限期整改后整改率仍低于90%的,对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对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敷衍整改或整改不力,欺上瞒下、虚假整改、边改边犯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领导相应纪律处分。

“曹某某作为主要负责人,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不重视,研究安排部署不力,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巡察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该县茶特中心原主任曹某某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该县紧紧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及党委(党组)书记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让其知责明责、担责尽责。

紧盯“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整改任务的情况,去年以来,因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问题,集体约谈10个党组织负责人,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指导被约谈单位深入分析主客观原因,责成“再整改”。

“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每个被约谈单位的不同情况列出了约谈提纲,直截了当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督促整改落实。”该县委巡察办主任表示。

目前为止,十二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1285个,销号1264个,十三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发现问题79个,全部列入整改任务清单督促整改。

下一步,该县将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确保问题“见底清仓”,有力彰显巡察“利剑”作用。(雷红艳  || 责任编辑 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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