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洱县纪委监委消息,黎明乡汪街村二支部党员杨兵因参与赌博被立案调查。
经审查,杨兵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0年6月20日,杨兵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内容:对杨兵罚款400元,并追缴赌博获利200元,收缴赌资30元,赌具扑克牌1副。
杨兵同志,身为一名党员,没有正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参与赌博,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之规定,经黎明乡纪委班子会议研究,并报黎明乡党委会2021年4月2日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