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盟县纪委对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进行了处理。
经查,西盟县纪委对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西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西盟县委常委会同意,给予熊飞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