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镇沅县委批准,镇沅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镇沅县工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办公室主任朱晓喜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经查,朱晓喜违反廉洁纪律。2011年至2016年,朱晓喜在担任恩乐镇副镇长、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违规合伙经商办企业,与他人以合作社名义违规享受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8万元。
朱晓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边做“官”、边办企业,违规享受扶贫项目资金,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镇沅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镇沅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晓喜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18万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