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公安局坝溜派出所所长罗龙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墨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8 07:16:00

日前,经墨江县委批准,墨江县纪委对墨江县公安局坝溜派出所所长罗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为了便于办理户籍业务,坝溜派出所所长罗龙、户籍民警王文章(谈话提醒处理)两人长期将用于办理业务授权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插在电脑上,未更改初始密码,下班后也没有取下来妥善保管,任由派出所的协警、文职人员随意使用。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因罗龙、王文章对自己授权办理户籍权限、审批户口权限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保管不善,二人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被坝溜派出所原协警李东海(另案处理)轻易盗用,盗用后李东海利用其熟悉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程序之便利,趁中午和晚上派出所无人之机,先后为22名外籍人员非法登记户口、办理身份证,然后向每人收取4000元至9500元不等的费用,从中获利9.95万元人民币。

罗龙作为墨江县公安局坝溜派出所所长,对派出所聘用的协警、文职人员监督管理不严,纪律要求不严,队伍管理松散,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管理、使用公安数字身份证,对办理户籍业务的授权、审批不严不实,工作流于形式,长期将用于办理业务授权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插在电脑上,让所内人员随意使用,造成协警盗用公安民警数字身份证书非法为22名外籍人员办理户籍并从中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对此罗龙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罗龙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罗龙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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