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东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庆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景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庆华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王庆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药品销售商贿送的药品回扣,为药品销售商谋取药品销售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耗材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辞职后又利用担任景东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原下属、同学等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为他人销售骨科耗材、医疗器械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庆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经景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庆华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