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澜沧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澜沧县委批准,澜沧县纪委监委对澜沧县拉巴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李永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廉洁意识弱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将专项扶贫资金出借施工单位,损害群众利益;工作中审核不严,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私德不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将公款入账,改变资金用途,坐收坐支。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自筹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
李永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罪。李永新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澜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澜沧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新开除党籍处分;由澜沧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