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处分决定宣布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来源:镇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7/10 10:45:01     作者:安恩

“岩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做好表率,严格要求自己,但他却心存侥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经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岩体政务撤职处分……”近日,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会议室内,一场处分决定宣布会议如期举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等30余人参会,县纪委监委当场宣布岩体违纪违法问题处分决定。

宣布完毕之后,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就该案进行了原因剖析,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咬耳扯袖。

“广大干部职工要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引以为戒,对照检查。现在没发现,不代表不存在,现在不出事,不代表以后不出事……”趁热打铁,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借机给全体参会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围绕思想作风建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等方面以案说纪,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心存侥幸害了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我深感自责,我对处理结果无意见,今后将汲取教训,加强学习和自我约束……”对于此次违法行为,岩体本人也后悔不已。

“用‘活教材’零距离真真切切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件来警示教育身边人的形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说服性和冲击力、震慑力。”会后,该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约束自己,同时要督促单位党员干部树立敬畏意识,警钟长鸣。

“把处分决定宣布与深化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落实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处分决定由单纯的‘一页纸’变为触及灵魂的一堂课,因案施教、以案为鉴。”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充分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深入剖析案件缘由的基础上,办案人员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4次,受教育干部2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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