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辖区内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向常住地所在社区报到,社区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廉洁政德‘五德’,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近日,宁洱县委印发了《宁洱县关于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全面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突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通过监督关口前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及公职人员强化自我监督,更好地在群众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党员、公职人员需如实向所在单位报告登记常住地址及相关信息,非公职人员党员向所属社区党组织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报告登记,并主动到所在小区、社区服务和参加志愿活动,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创建等。由社区或者行政村对党员及公职人员是否存在不服从社区和小区管理、无故不交物业管理费、乱扔垃圾、粗鲁无礼、私搭乱建等违反居民公约和社会公德的情况;是否存在不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特权行为等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是否存在失管失教、邻里纠纷、家庭暴力、迷信活动、奢靡浪费、婚外恋等违反家庭美德的情况;是否存在搬弄是非、尖酸刻薄、吵架斗殴、好吃懒做等个人品德败坏的情况;是否存在“家庭腐败”“小区腐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组织参与非正常家庭宴请、超出正常往来的礼品迎送、赌博打麻将、民间违规集资借贷等违反廉洁自律和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社区适时向乡镇纪委、组织部门汇报监督情况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存在违反“五德”的情况,及时填写“八小时以外”监督问题反馈表逐级上报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按照情节轻重,分级分类按程序规范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采取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向本人所在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