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李某某同志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建议不宜提拔,但不影响平职交流使用……”这是镇沅县廉政意见回复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镇沅县纪委监委从规范工作流程入手,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在回复流程、分级审核、内部联动等方面明确要求、定举措,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对象进行“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回复流程,明确和规范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范围和办理程序,并对回复工作的规范用语和工作纪律作了严格要求,严格要求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严肃追究。
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构建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筹协调负责,相关科室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处分和问责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征求的事项提前来函沟通,确保全面准确反映被征求人廉政信息。
“经审核,该征求意见不属于县纪委监委受理范围,不予做出具体廉政意见回复……”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征求意见的事项和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县纪委监委还对征求意见对象范围做了明确,明确了审核对象、审核范围,区分征求意见部门、被征求意见对象,紧扣分级负责制,同时也避免不区分人员身份和职务职级、避免同一事项、同一对象重复征求意见等。
在规范和严把廉政意见回复中更加注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被评价人的基本情况及拟任职务等情况。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中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违反保密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近年以来,县纪委监委都始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逐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程序,回复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如实出具回复意见,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亚健康’干部蒙混过关,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08人,对10名不适应提拔任用及评优评先干部提出廉政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