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酒驾,我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了款,扣留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还要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这个代价太大了!”近日,西盟县职业高级中学李某某因酒驾接受县纪委监委谈话时,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再也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可有些公职人员偏偏就“顶风而上”,自认为个人身份特殊,把“酒驾”视为“小事”,心存侥幸,不拘小节,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最终酿成“大祸”。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刀成波最近参与办理了好几起涉及公职人员酒驾的案子,他有感而发:“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不管是普通党员、公职人员,还是领导干部,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必将害人害己。所有公职人员更要带头遵纪守法,别再存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
去年以来,西盟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移送共享,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狠抓干部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全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违纪案件线索,经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提醒全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纪严于国法,充分认识酒驾“高压线”不可触碰,努力维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2019年以来,西盟县已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危险驾驶13人,给予党纪处分8人,给予政务处分5人。涉案人员中,既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也有村社区党员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绝非小事。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让公职‘酒鬼’无处遁形。”县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