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厚爱早提醒 谈心谈话助成长

来源:第三监督检查室     发布时间:2020/11/24 11:53:14     作者:王若楠

普洱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收到转来的信访材料,反映某谈话函询对象在担任国土局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协调办理土地相关事宜时提供便利,以及个人家庭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第三监督检查室室务会经研究,认为该信访问题线索比较笼统,决定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函询。

第三监督检查室很快依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制定了谈话函询方案和安全、保密等工作预案,向谈话函询对象发出了《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对象按时限要求将说明材料提交到了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仔细翻阅后发现,说明材料内容比较简单,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回答泛泛,不能使人信服,客观理由却讲了一大堆,而且没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第三监督检查室的同志感觉对方明显在敷衍、应付,随即向分管副书记作了汇报。经室务会进一步研究,认为谈话函询必须达到讲清问题、触动灵魂的目的,绝不能随意了结。第三监督检查室再次对谈话函询对象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其对所反映的问题重新作出详细说明,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尽快报来。

第三监督检查室的工作人员在对谈话函询对象提供的第二份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时,又一次发现谈话函询对象在对个人家庭动产和不动产情况的说明不清晰,特别是没有对购买动产和不动产资金来源渠道作清楚的说明,更没有提供相关书证。

第三监督检查室的工作人员再一次找到谈话函询对象,对其进行严厉批评,要求其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人员严肃的态度使该谈话函询对象重视起来,多次主动就说明材料与第三监督检查室的同志沟通,并很快将说明材料送来。

谈话函询对象的第三份说明材料,不仅手续齐备,证据材料充分,问题答复得详细,而且比较深刻地剖析了自己的思想,并且作出了廉洁承诺。在认真翻阅说明材料,与谈话函询对象面对面交谈的基础上,第三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弄清了事情的原委。该谈话函询对象比较委屈:一是他时任区国土局局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只是执行者,没有决策权;二是他个人家庭不动产和动产来源情况有清楚的说明,并且其儿子长期经商。

第三监督检查室的工作人员有理有据地做起他的思想工作来:“虽然你现在已不任实职,但是你是一名在高危热点行业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要本着无责加勉、诚恳的态度,从这件事中汲取经验,心中始终绷紧廉洁弦……”交谈结束后,该谈话函询对象似乎不那么委屈了,并向第三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通过对照说明材料和证据材料,并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第三监督检查室认为谈话函询对象说明属实,决定予以采信并告知谈话函询对象,对该信访问题线索予以了结。

“谈话函询”是指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给被反映人发《谈话函询通知书》,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本案中第三监督检查室收到被反映人的信访件后,鉴于问题线索不够具体、比较笼统,决定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这是正确且及时的。问题出在被函询人思想上不重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若对此轻易放过,不但搞不清存在的问题,使谈话函询失效、流于形式,而且达不到教育党员、警示干部的效果。好在第三监督检查室十分重视,没有对第一次函询随意了结,“一函了之”,而是作出了对被反映人再次谈话函询、再一次谈话函询的决定,并提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要求。第三监督检查室的严肃态度是谈话函询者“红了脸”“出了汗”,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并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得一清二楚。最后,被反映人说清了问题,如释重负;第三监督检查室予以采信,对该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置。谈话函询作为党组织日常监督的方式,用就要用好。既要讲“用”,更要讲“效”。对于被谈话函询人的书面说明,要严格把关。对不认真的或糊弄党组织的,要严肃批评,责令重写。严管才是厚爱。对被反映人的干部温情脉脉、“网开一面”,则有可能是对其下一步走错误道路的“推波助澜”。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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