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督检查室认真组织学习市纪委监委对“走读式”谈话安全的相关要求,并在开展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
4月中旬,在处置某单位案件线索开展的“走读式”谈话中,第一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了解到,某拟谈话对象因曾遭受重大家庭变故,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大,谈话中情绪较易激动,在与之前有关工作组的谈话过程中出现过较大的抵触情绪。
发现这一情况后,谈话组立即召集谈话对象所在科室领导和该单位分管领导,召开“走读式”谈话安全风险评估会,进一步了解该拟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心理素质和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情况。经风险评估会议研判,会议认为该谈话对象目前个人家庭情况有所好转,思想情绪稳定,谈话安全风险可定为较小。
经谈话组进一步讨论后,决定先对该案件线索涉及的其他人员谈话后,根据谈话进展情况和对处置案件线索的辅助程度,再具体分析是否对其进行谈话。
次日,第一监督检查室谈话组人员,在预测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拟定相应对策,严密制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目标要求、具体事项和范围后,对该谈话对象实施了谈话。在谈话过程中,谈话组人员营造宽严有度的谈话氛围,恰当把握谈话力度和节奏,灵活运用谈话技巧,适时开展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消除谈话对象的思想顾虑,有效释放压力解开心结,让谈话对象感受到组织的重视和关心。
谈话结束时,谈话对象主动表示:“和你们的谈话,让我觉得很轻松,让我消除了顾虑,我知道的情况,都愿意和你们说。”随后,谈话组履行好“手递手”交接手续,将谈话对象向其单位科室领导进行交接,并于当天下午核实谈话对象是否安全到家,做细做实“走读式”谈话各项风险管控,确保“走读式”谈话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