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上访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前不久,景东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对有关信访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后,对信访举报人罗某进行答复并对其不实举报行为予以提醒。
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但是少部分信访举报人为了达到自己不合理的诉求,采取诬告陷害、缠访闹访或者赴省进京访等非法方式进行信访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9年至2020年,景东县突出信访问题高达12件13人,给地方党员干部干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为更好地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引导群众和党员干部如实、按正当程序反映个人合理诉求,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今年年初,根据县委部署,景东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了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和非法信访行为工作专班,全面起底、摸排梳理景东县2017年以来的信访举报线索。
工作专班成立后,摸排梳理信访举报线索工作全面铺开,并按照依法信访、非法信访、错告、诬告陷害等类别对信访件进行精准分类甄别,按照“群众合理诉求地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对涉嫌诬告陷害和非法信访的行为依法给予打击。
“你的行为已超出了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违反了《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4月至5月,景东县纪委监委向景东县公安机关移送了一批涉嫌诬告陷害和非法信访的问题线索,这是景东县公安局依法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后,对非法信访人员张某某进行训诫的场景。
经查,张某某2014年12月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给予拘留九日、没收手机的行政处罚,后因不满该处罚,张某某分别于2017年1月、2018年11月对该事项进行信访,相关部门已对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答复了张某某,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复议;2021年1月,张某某对该事项再次信访,其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依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对张某某进行训诫。
对张某某非法信访行为进行训诫,是景东县全面打击诬告陷害和非法信访行为打响的“第一枪”。
“惩治只是手段,引导群众及公职人员正确使用信访举报行使监督权、表达合理诉求,解决存在问题,让社会风气持续向好,政治生态日益清明才是最终目的。”景东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也不容回避,景东将持续对诬告陷害和缠访闹访、赴省进京访等非法信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风清气正良好发展环境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