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西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07 17:57:46     作者:安恩

“永不落水库建设过程中存在33.3亩林地属于未批先占、毁坏林地的情况。李某某作为工程建设组组长兼水库管理局局长,对出现的问题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月,西盟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因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党员干部,西盟县坚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并跟踪问效,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认领巡视反馈问题,认真汲取教训,扛起整改责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问责不是目的,倒逼责任落实才是关键。”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锦说,为更好保护西盟的生态环境,县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六稳”“六保”和生态环境监督的关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紧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找准问题线索,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同时发力、相向而行。

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协作机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住建、环保、林草、森林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大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同时,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提级办理、直接查办。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查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对在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我们严肃查处了一批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不力、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党员干部,为西盟县2021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份,查处未批先占、毁坏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1个,给予追责问责4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通过精准问责,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处理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自觉做到知责、负责、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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