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强化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畅通群众“信、访、电、网”信访举报渠道,规范受理处置流程,及时办理反映问题,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做好信访工作,让信访工作充满力度更具温度。
苦练“内功”,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在调整充实信访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将信访举报知识学习列入干部职工“周一”集中学习和业务培训测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先后组织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信访举报知识,做到信访理念常新、信访知识常学、首办责任和保密意识常树,准确把握检举控告受理范围,提高信访件分析研判能力,着力提升信访件质量。今年以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信访举报知识培训一次,参学人员65人;选派信访业务人员到市纪委信访室学习2人次;邀请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到景谷县派驻机构和乡(镇)指导信访工作,现场讲解和测试信访举报业务知识,活学活用,事半功倍,全县28名基层版系统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和信访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编印《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信访举报业务知识应知应会》60册,下发10个乡(镇)纪委、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科室,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严格程序,及时办理答复,促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按时转办、及时核查、如期办结并答复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研判、登记录入、请示报批和交办到办理部门单位;县纪委信访室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不定期督促和检查信访件办理进展及实名检举控告件的答复情况,确保每一个信访件,件件有着落。按照“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在对信访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部门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耐心听取意见建议。对提出的疑问和新问题、新证据一一记录,组织开展再次核查、二次反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匿名举报的重要信访件,以广泛走访或深入基层召开会议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反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力争做到让群众满意。同时,认真做好长期上访、越级上访和上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我县共收到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46件次,办结25件次,办结率54%。立案2件次,给予提醒谈话4件5人,给予问责1人、1个单位,党纪政务处分1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件次。其中收到实名举报17件次,办结10件次,反馈10件次。
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保护干事创业者。县纪委县监委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对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断完善不实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大胆工作。近三年来,景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先为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及时消除影响。(潘凡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