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镇中平村中寨村民小组副组长蔡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毁坏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经康平镇党委研究并报经江城县纪委2021年6月9日批准,决定给予蔡某某开除党籍处分。蔡某某身为党员、村民小组干部,理应以身作则,起带头表率作用,却无视党纪国法任意妄为,从侧面也反映出村级党组织对小组干部日常管理缺失等问题。”近日,在康平镇中平村会议室,康平镇纪委在宣布处分决定时随即开展了以案促改工作,直指被处分人员和基层党组织的“病灶”,给予会人员留下深刻的印象。
今年以来,江城县纪委监委把处分决定与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到查处案件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被处分人员现场表态发言,发案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总结教训,并对基层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实现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
“小蔡是小组干部,又是共产党员,现在变成了警示教育的对象,他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还败坏党员干部的形象,听了他的违法事实,加深了我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在听取了处分决定的宣布后,中平村中寨党支部一名老党员感触颇深。
处分决定宣布并不意味着审查调查的“休止”,而是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开局”。该县纪委监委在宣布处分决定时,结合案情开展以案说纪、以案释法,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指出发案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以案促改,增强案件查办闭环效应,推动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
类似的警示教育与处分决定宣布合并举行,在该县已成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必修课。2021年6月4日,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普某某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随后,江城县纪委监委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会,通报普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张某、李某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在担任江城县康平镇勐康小学校长期间,我收受供应商厉某给予的好处费18000元人民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段时间我自暴自弃,丧失了工作信心。在组织的关心下,我端正态度,决定改过自新,好好工作回报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县纪委监委在对罗某某回访后,她由衷地说道。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按照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人员加强日常监督教育,主动开展暖心回访,实时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让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真正做到“治病救人”。
下一步,江城县纪委监委将把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李俊秀 || 责任编辑 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