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市国资委党委开展“清廉国企”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与市国资委建立通报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列席党委会和日常工作监督,压实各班子成员“清廉国企”建设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
从检查情况看,市国资委党委按照市纪委监委“清廉普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市国资委党委把四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审计部门对监管企业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与“清廉国企”建设结合起来,融入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完善《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则》《关于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制度。
同时,市国资委党委督促监管国有企业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让廉洁理念根植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此外,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清廉国企”建设中存在的宣传展示“清廉国企”建设氛围不浓、载体不多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下一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市国资委统筹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鲁国华 || 责任编辑 罗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