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情况审查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坚持“严”字当头,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关键环节,坚持做到:问题不避讳、错误不遮掩、责任不推卸,当好廉政审查‘守门员’,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规范审核程序。收到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及时制作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表,与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信访室联合会审,重点审查有无违纪问题,是否受过处分或受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是否有信访反映在查等多种情况,对被征求意见对象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回复意见全面客观准确。
规范回复内容。根据推荐考察对象、提拔使用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审查等四种类型统一回复格式,按照回复时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回复意见,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不回避、不隐瞒,实行廉政把关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不耽误干部提拔任用,也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021年至今,已回复党风廉政意见83批次315人,退回不符合评优条件2名。 (鲁丽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