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们将全面认领存在问题,认真抓实整改,进一步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日前,景谷县4名干部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实不细,受到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后表态。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景谷县纪委监委扎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
据悉,2021年,景谷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48人次、占比近69.5%。
“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未能严格要求自己,我将正视自己的错误,认真遵纪守法,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说这话的,是景谷县林草局的干部苏某。
此前,该县林业和草原局包括苏某在内的4名人员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鉴于多报销资金已清退且数额较少的情况,县纪委监委对该局4名人员进行提醒约谈,通过提醒教育,督促其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观念,加强作风建设。
“我们严格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分析问题,实事求是作出相应处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来信来访等方面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景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同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岗位、重要领域,结合梳理排查的廉政风险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努力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避免“一谈了之”,该县纪委监委注重挖掘数据,结合定期统计分析的“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及时挖掘数据背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地带层层设立防线。
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委从保证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出发,创新工作模式,开展针对性回访教育,持续关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干部,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地做好关心关爱干部工作,帮助受处理干部解开心结,轻装上阵,重新出发。
“第一种形态是监督基础工作,抓住抓好了这个环节,就能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景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把脉问诊’力度,精准灵活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石秉娟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