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一年多来,组织始终没有对我另眼相看,不仅定期开展回访关爱教育,在思想上帮我调整心态校准偏差,还安排我担任南德坝村挂村工作组组长,让我找回了往日那份干事创业的拼劲。”近日,澜沧县一名受处分干部在县纪委监委进行关爱教育回访时表示,党组织的不离不弃,让他重新找到了状态,重拾了自信。
为扎实做好组织关爱教育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澜沧县纪委监委制定《受处分人员组织关爱教育实施方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贯穿始终,把握审理谈话、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和处分期满等各个环节,创新工作方式,有效统筹开展组织关爱教育回访,加强受处分人员日常监督管理。
“我们通过一人一策的方式,根据每个受处分对象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开展回访,一方面体现了组织的精准关怀,同时也让干部进一步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联合组织部门与受处分对象面对面谈心谈话,明确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在宣布处分决定后开展教育谈话,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按照“谁处分谁回访”原则,明确县纪委、乡(镇)纪委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将关爱教育回访情况如实反馈至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为恢复党员权利、评定年终考核、开展民主评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
“受处分后,组织不但没有抛弃我,反而多次对我进行回访,鼓励我重新振作,今后我将恪守党纪国法,坚决不逾红线、底线,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再创佳绩。”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周某,因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组织肯定,在处分影响期满后进一步提拔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组织关爱教育回访掌握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动态与实绩表现,并对受处分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考察使用时予以客观评价,积极将表现优秀的干部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释放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烈信号。”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邱斅 || 责任编辑 廖翌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