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以会代训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会监督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01 17:17:00

为进一步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形成各方监督渠道优势互补,协调贯通的良好局面,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作为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参谋员的作用,3月29日,普洱市纪委监委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召开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座谈会,点对点培训工作业务,面对面交换工作意见,以此促进阳光监督员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

会上,14名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重点就如何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遵纪守法、作风形象等情况进行监督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建立阳光监督员制度是探索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干部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市纪委监委主动接受和加强外部监督、严防“灯下黑”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正确用权、干净用权的有力举措,更是强化自我监督约束,提高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阳光监督员的工作原则、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着力发挥好阳光监督员的“四员”作用,大胆履职,实事求是地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纪律作风、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及“八小时外”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会议强调,要严守纪律,树好形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主动接受阳光监督员的监督。阳光监督员要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利用自身便利条件和职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做到能监督、实事求是做到会监督、讲究方法做到善监督、公正廉明做到敢监督,为助推普洱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贡献一份“阳光监督”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李拉布 || 责任编辑 高彩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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