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就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在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中存在不报告、报告不及时、报告表不规范等问题,集体约谈县(区)分局党组书记。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通过重要行政处罚事项,可以更加精准、全面地掌握全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同时,通过对重要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也是对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职工是否正确履职、履职是否到位的有效监督方式。
针对局县(区)分局上划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共同研究,将县(区)分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纳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条款监督执行。但县(区)分局党组在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时,仍然存在不报告、报告不及时、报告表不规范等问题,按照市委关于重申“三重一大”报告制度的文件精神,驻市生态环境局集体约谈县(区)分局党组负责人。
通过约谈,县(区)分局党组负责人提高了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下一步,驻市生态环境局将规范报告表等内容,深入县(区)分局,参加县(区)分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并对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仍然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袁以昌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