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暴露出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一把手’没有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破坏党内规矩,导致领导班子涣散无力。”
“你作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没有把主要心思和精力花在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着力全面从严治党上,与实际要求有差距。”
不久前,景东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对2021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档次靠后的“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现场气氛严肃紧张。
这是景东县委和县纪委监委共同发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各级“一把手”监督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景东县委切实担负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履行党内监督的监督责任,通过党委纪委同向发力,自上而下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破解“一把手”不愿被监督、接受监督意识淡薄等问题,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景东县委常态化用好干部任前谈话和日常提醒谈话两个监督措施,对县直单位(部门)“一把手”、乡(镇)“一把手”常敲警钟、及时提醒,全面了解下级“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等状况,将监督前置,预防风腐问题发生。
景东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首责,坚持监督向“一把手”聚焦,紧盯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廉洁自律、担当尽责等方面内容,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严格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并以警示教育为切入点,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让警示震慑效果加倍,让“一把手”在监督无处不在的氛围中谨慎用权、秉公用权、担当作为,带头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在景东县委、县纪委监委的合力作用下,全县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景东县文井镇严格监督管理村级“一把手”,要求村级“一把手”带头讲政治、干实事。今年6月,在文井镇纪委核实相关问题线索后,文井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文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魏某某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要求党员干部从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景东县景福镇勐片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对村级重大事项“一言堂”,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该镇纪委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后,镇党委对孙某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一把手’手握重要权力,身负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我们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景东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探索对“一把手”的监督,推动“一把手”的思想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转变,督促“一把手”发挥“头雁效应”更好推动基层党的事业发展。(罗晓清 || 责任编辑 廖翌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