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综合监督单位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有关综合监督单位组织开展好“清廉企业”建设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指出,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要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职责,持续开展好“清廉企业”建设,督促国有企业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将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让廉洁理念根植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企业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打造高效、清廉企业。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要求,在“清廉企业”建设工作中要突出“政治引领”,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突出“权力制约”,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将阳光清廉、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公司治理、出资人监管、改制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权力运行全过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突出“氛围营造”,弘扬厚德养廉的国企清风。让廉洁文化进岗位、进班子、进基层、进家庭,弘扬主旋律,常敲警示钟。要突出“秩序构建”,切实担负起国企的社会责任。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出好力、尽好责;五是要积极参与清廉企业暨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带头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曹建辉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