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查调查人员身份信息请再核实。”
“案件证据不充分,现退回你室补充审查调查,请在退卷登记簿上签字。”
……
日前,澜沧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各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对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审查调查报告表述不清等问题,出具“审核诊断单”,及时进行书面反馈。
“真的没有注意到这些细节,幸好你们及时提出,今后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会更加严谨细致。”一位正在移送案件审理相关材料的纪检监察干部说。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为此,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逐案“号脉问诊”,直击问题,下“绣花功夫”解剖麻雀,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从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到程序流程、证据收集、使用文书等,我们进行逐项的全面‘体检’,包括标点符号、字体间距、格式、纪言纪语的使用都‘拿捏得死死的’。”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年轻干部小徐对案件审理工作表明了一丝不苟的态度。
不久前,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某乡镇纪委办理的一起案件在定性问题上,大家出现分歧,争议焦点在于被审查调查人是否存在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的情形,经过大家集思广益、“针锋相对”地讨论,最终达成了共识。
“通过激烈的探讨,大家从中取长补短,有利于提高干部个人监督执纪水平和提升案件查办质量。”案件审理室主任表示。
“审理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虽环环相扣但截然不同,我们要时刻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不断锤炼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在第一次参与审理违纪违法案件后深有感触。
案件审理关系着处分决定是否准确恰当,也决定着案件办理质量的高低,为此,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今年以来,共召开会议13次,分析研究难点问题8个。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审查调查最后一道‘关口’,只有严格把好案件审理关,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确保精准审理,才能使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确保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徐靖 || 责任编辑 廖翌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