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监察室所办理案件在进入案件审理程序之前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报告。”
“案件审理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和乡(镇)纪委、监察室确定的审理人员成立联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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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乡(镇)纪委内审力量薄弱、水平不高等难点问题,西盟县纪委监委制定了“乡案联审”工作暂行办法,从程序、证据、文书等方面对乡(镇)案件办理进行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和内审工作。
西盟县纪委监委把“乡案联审”作为推进基层执纪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督导指导,坚持严把审核关口,以“带着基层干”促进“基层自己干”,确保基层案件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纪精准。
“相关证据材料不充分,案卷顺序有误……请按照问题清单进一步补充完善。”针对存在的手续不齐全、材料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印发最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书模板,明确案件办理流程、审核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为基层案件办理提供可操作的指南,有效推动乡(镇)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并定期组织开展乡(镇)案件质量评查,列出问题清单,逐案予以反馈,督促照单整改,对账销号。
“在联审过程中,不但能让我们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还能从其他乡(镇)办理的案件中学到经验,拓宽办案思路。既实现对案件查办全流程的熟练掌握,又加深了对纪法知识的学习运用。”翁嘎科镇纪委书记在参加“乡案联审”后受益匪浅。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把开展“乡案联审”工作作为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对证据材料的详细梳理、违纪违法事实的审核认定、处分意见的讨论交流等方式,结合以案代训、业务讲堂、“以审促学”,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中不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和能力水平。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通过“乡案联审”审理乡镇案件2件,发现问题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无申诉案件。
“‘乡案联审’工作模式切实解决了乡(镇)力量不足、业务不熟、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不断提升了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确保每一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纪法效果,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西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安恩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