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让通报曝光发挥出“警示+”作用

来源:澜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0/26 14:54:00

“澜沧县公安局二级警长董某某向公职人员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近期,澜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在全县形成了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今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委持续发挥好通报曝光警示震慑作用,把公开通报曝光作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不断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看到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以及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一一通报曝光,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这也给我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守好底线,不越红线。”该县安康乡一名干部谈起自己在年初时被通报,至今都懊悔不已。

通报中,县纪委监委注重将违纪事实、案发经过、案发原因、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作为具体通报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今年以来,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9批次73人。

“在通报曝光案例内容上,我们采取‘一领域一通报’的方式,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商环境、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为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该县坚持“线上曝光”与“线下通报”相结合,除文件通报外,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通报,达到通报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

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少数”是手段,警示教育“大多数”是目的。每逢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下发典型案例通报后,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组织监督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并帮助违纪人员及案发单位查找不足、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写好通报曝光之后的“后半篇文章”。

“对违纪者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就是要给全县党员干部敲警钟、打预防针,让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三思而行。”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通报曝光力度,让大家真真切切感受到纪律“高压线”就在身边,不断释放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罕珊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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