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全面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考”

来源:澜沧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1/08 15:27:00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不仅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构建澜沧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年工作的一次大盘点、大检阅,大家要高度重视,以检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日前,由澜沧县委书记带队的第一检查考核组深入大山乡开展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全面拉开年终考核序幕。

此次考核由县委常委带队,组成11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县20个乡(镇)、56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集中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推进“清廉澜沧”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按照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推动解决问题6个步骤推进。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检查考核实行县委常委对所挂联乡(镇)间交叉检查考核方式开展,将部分未在纪委担任具体工作的县纪委委员以及省级阳光监督员抽调到考核组中担任考核组成员。”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为充分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运用好考核结果,检查考核结束后先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初评意见,经县委带队领导审核同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日常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复审复核,形成全县检查考核情况综合报告,并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随后,经县纪委常委会审核、县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通报最终结果。

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乡(镇)、部门(单位)要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县委书记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次‘政治体检’。”县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全面、客观、有效地检查考核,对本县政治生态进行及时、精准的“全景描述”“政治画像”,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罕珊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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