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年第二次为我们开展澄清正名了,办案时的各种委屈和艰辛释怀了,有组织做我们坚实的后盾,我们今后也会一如既往地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守护好基层政治生态……”,办案人员如释重负地说,一扫之前被受到失实举报的阴霾。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普洱实践相关部署要求,宁洱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澄清正名贯穿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全过程,以精准监督执纪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起底排查,应澄尽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入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县乡一体、部门联动,每季度对失实可澄清事项和涉嫌诬告陷害线索滚动式排查,今年以来先后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名科级干部和1个专案组进行了澄清正名。
建立集体会商机制,严格审批。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澄清正名工作,研究制定了全县统一的澄清正名文书模板,对澄清正名的方式、澄清正名的程序等进行全员培训。同时整合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审理室等部门对拟澄清对象基本情况、澄清工作必要性、澄清材料完备性进行集体研判,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保密规定,确保澄清正名有据可查。
扎实回访教育,激励担当作为。在做好澄清工作的同时,适时对澄清正名对象开展回访教育,通过走访澄清对象及其身边党员干部、群众,广泛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加强心理疏导,引导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2023年,采取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澄清对象开展暖心回访4人。
强化成果运用,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县纪委县监委结合政治监督工作,将澄清情况同步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对因失实检举控告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中受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充分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有效参考。
“我们将继续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一手抓监督执纪问责、一手抓澄清保护激励,主动消除干部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推动容错、纠错工作落地见效,让监督执纪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宁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毕海芬 || 责任编辑 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