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用好“提前介入法” 助推案件办理提速增质

来源:西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11/19 11:44:00

“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我们认为此案还有漏洞,证据链条还不够完整,建议你们再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前不久,西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向纪检监察室反馈了审理提前介入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问题提出后,纪检监察室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迅速解决相关问题,为后续的审查调查工作提速增质。

为全面提升案件质量,西盟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工作规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精准运用审理提前介入的方式,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等案件,由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认定、工作程序、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严格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快查快结,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前介入不仅是对审查调查程序的一次体检,更是对证据材料等实体的一次把关。案件审理室通过提前介入,与办案人员及时进行沟通,让审查调查工作从纪法贯通的角度上思路更加清晰,从而有效缩短审理和结案的时间,不断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西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介绍说。

在工作中,为避免审理提前介入的过程中出现“大水漫灌”的情况,提高针对性与精准度,西盟县纪委监委围绕案件查办,重点审核案件范围是否准确、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理程序是否合规、定性处理是否恰当,克服“书面审”“被动审”“机械审”的弊端,在与办案部门的充分沟通过程中,为固定证据、梳理审查调查思路等方面提出精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参考,有效实现案件准确定性,全程指导把关,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与此同时,为加强对审理提前介入工作的总体把控,该县纪委监委严把提前介入的时机和介入程度,审理部门按审理规范要求认真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办案程序,仔细分析证据逻辑,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定性量纪、处分处理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到合理把握工作尺度,防止出现审理人员变相参与收集证据等现象,避免将提前介入变成“边查边审”“以审代查”。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完善审理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办案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加强查审衔接,规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保证案件质量,推动案件查办质效持续提升。”西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奕麟 || 责任编辑 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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