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应该放在超范围盖章上,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首先要拿准是否对山林有监督职责和义务,我认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三资’监管有职责……”一场场唇枪舌战在县纪委监委会议室激烈交锋。
近日,景谷县纪委监委开展“辩论式”案件审理活动,各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和业务骨干参加,大家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对案例的违纪类型、处分依据进行剖析讨论,现场气氛活跃。
去年以来,景谷县纪委监委以构建案件质量提升共同体为抓手,根据不同需求确定活动内容,聚焦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常态化开展“辩论式”案件审理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复盘、分片座谈交流、共性问题互鉴、疑难问题研讨、纪法知识测试等板块,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搭建起学习提升、业务交流的平台。
“‘辩论式’案件审理,不再是单一地陈述和判断,而是引入了激烈的辩论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案件的细节被深挖,不同的观点得以充分表达,各方观点激烈碰撞,思维的火花四溅。”景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在辩论活动中,大家根据各自查办的案件特征,准确引用相关规定来支撑观点,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论点中的漏洞,这种“实战化”的学习方式,极大提高了学习效果。这不仅让审理过程更加透明、公正,也让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对相关规定有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
一名参与活动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赞同道:“以往,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可能更多停留在书面的解读和理论的研讨。而‘辩论式’案件审理,将抽象的条文融入具体的案例中,让法律法规不再是枯燥的文字,而是生动的实践指南。”在一次案件审理中,经过激烈讨论,参加人员对涉及某干部的3个违纪行为提出了处分建议,但在终审时候又出现新的分歧。
“刚刚的3个违纪情形,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负面影响太大,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辩论中,一名参会的委室主任首先提出意见。
案审室工作人员随即补充:“从这名干部的违纪行为来看,其政绩观、业绩观并没有偏离,决策前也经过了充分讨论和考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这样的干部应该给予机会。”
“违反‘六大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处分的界定和顺序也要注意把握。”案审室主任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过讨论,最终形成了一致的处分意见。
“通过探索创新‘辩论式’案件审理这一模式,我们召集查审双方一起分享办案经验、查摆问题不足,让大家在互学互鉴中补齐短板弱项,淬炼过硬本领。大家在巩固纪法学习成果的同时激活了新的学习活力,为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景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据悉,去年以来,景谷县纪委监委开展“辩论式”案件审理活动6次,反馈“一案一评”评分表78份,审理违纪违法案件45件61人,已办结37件51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5件6人。(丁子洋 || 责任编辑 马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