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借用集体资金,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接受调查时,西盟县岳宋乡岳宋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岩某说。
不久前,西盟县纪委监委收到西盟县委巡察组移交的岳宋村七组集体资金长期外借的问题线索后,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
“你们组上有3万元的集体资金借给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岩某,你们借的时候有没有召开群众大会?”
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岳宋村七组组长了解情况。
“群众大会倒是没有召开,是我们几个村干部经过商量后将钱借出去的。”组长嘟囔地说。
“那借用时间到了为什么现在还没有收回来?”核查组进一步追问道。
“借款要到期时,岩主任提前与我们说过暂时还不能还款需要延期,我们商量了一下再一次和他签订了借款协议。”组长说。
“村集体资金属于集体所有,凡是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行为,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你们私自借出,不知道这是违规的吗?”
“岩某是本地人,又在我们村当了很多年村干部,我们觉得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同意了。”面对核查组,村干部认为岩某在岳宋村任职多年,出于“上下级关系”,借给他不会有什么问题。
随后,核查组又找到岩某进行谈话。
“你从岳宋村七组借取集体资金3万元,至今仍未归还,是否有此事?”核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当时我家里正好需要一笔钱周转,在对各组集体资金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时,我看到七组的集体资金没有入账,就想和村干部商量把钱先临时借出来用一下。”岩某并未否认。
“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你对七组集体资金不入账的行为不仅没有及时制止,而且违规将资金借出来?”对于岩某的说法,核查组人员提出质疑。
“我借用这笔钱,村干部都同意的,而且签订了协议,也付给组上利息了,我不认为违规违纪。”此时的岩某还没有意识到错误。
“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都不能用自认为‘合理的行为’去代替严肃的纪律和规矩。集体资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履行监管责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坚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
在核查组认真解释后,岩某才认识到,自己认为的合理行为却是违规违纪的糊涂行为,一转先前无错的态度积极配合审查。
经核实,岩某利用职务便利,私下与岳宋村七组村干部签订借款合同,将3万元集体资金违规借出后供其个人长期使用。最终,岩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3万元集体资金归还给七组。
执纪者说
案件查处后,西盟县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并督促各乡镇开展以案促改,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惠农政策落实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严禁村级组织擅自出借集体资金,明确违规出借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审批及拨付人员负责赔偿,并建立集体资金拨付线上审批平台,实行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有效实现巡察一处、规范一域。
通讯员 安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