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董积顺
日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到某单位宣布对两名干部职工的处分决定,并结合案发规律及背后共性问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让“写在纸上的教训”成为对纪法的敬畏。
处分决定宣读后,两名受处分人员现场作检讨发言,真诚认错悔错,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表态:“将以案为鉴,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堵塞监管漏洞,做到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
这是宁洱县纪委监委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将处分决定公开宣布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把处分决定宣布作为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受处分人员错误性质、职务级别、性格特点等,探索实行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案件承办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协同配合、共同参与的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机制,将受处分干部的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会一并送到“家门口”,切实破除党员、干部“看客”心态,不断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处分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宣布处分决定后,县纪委监委还扎实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和组织关爱教育工作,建立激励关爱谈心谈话机制,采取座谈交流、走访等方式,了解受处分人员受到处分后的表现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并综合评估受处分人员违纪违法性质、处分种类、岗位职责以及个人思想动态、性格特点等情况,做好关爱回访教育,及时化解受处分人员的“心结”,帮助“跌倒者”卸下“包袱”、重塑信心、重拾干事热情。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规范、及时、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对于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对后续整改的督促落实,指导案发单位深入查找制度建设的薄弱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和监督管理的空白点,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既传导不敢腐的震慑,又推动建立不能腐的制度、激发不想腐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