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特困供养金

来源:云南政协报     发布时间:2024/11/11 16:26:00

通讯员 刘 娅 叶兆玲

“阿大哥,你哥哥家的特困供养金落实了吗?”“落实了,村委会告诉我们这个月就可以领钱了,感谢你们帮忙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近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委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与该县锦屏镇利月村村民阿绍荣的一段通话。

事情还得从今年9月6日景东县委第一巡察组到利月村入户走访时说起。彼时,空气里到处弥漫着丰收的气息。“大妈,我们是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工作人员,今天到你家来走访,有没有什么情况需要向我们反映的?”听到我们的介绍,83岁高龄的鲁大妈放下菜地里的农活,弓着腰带着儿子阿绍明缓慢迎了过来。

巡察组工作人员在随后的交谈中得知,鲁大妈的儿子阿绍明于2011年1月1日取得特困供养待遇,在2023年10月份的低保排查工作中,相关人员发现其残疾(言语二级)等级不符合享受特困供养人员条件,故调整为A类低保且享受残疾补贴。阿绍明又于2023年11月通过重新鉴定更换了残疾证,取得了多重残疾证。根据相关规定,阿绍明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但走访时,阿绍明还未办理特困供养相关手续。

“阿绍明存在该享受的政策没有享受到位的情况。”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随即将阿绍明的问题作为立行立改事项移交锦屏镇党委。

“或许在某些人看来可有可无的特困供养金,却是少数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安心钱。阿绍明家拖了近10个月的特困供养问题落实了,一直挂在心头的石头也落地了。”巡察组工作人员说。

群众的“心上事”就是巡察的“上心事”,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巡察最大的目的。下一步,巡察组将持续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解决好群众的一件件小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落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景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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