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

来源:云南政协报     发布时间:2024/12/09 09:46:00

通讯员 张 欣 成芮杭

不久前,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第五巡察组对该县雅邑镇牙骨村以“巡乡带村”方式进行巡察,在检查大凹子组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时,一张蹊跷的借条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原来,借条上写着“收到牙骨村大凹子组集体资金20万元”,但借条上既没有村民代表签字,所附的材料和资金用途也不相符。这张借条从何而来?资金去往何处?

我们来到雅邑镇人民政府,通过与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谈话了解和仔细查阅资料,发现该笔资金申报时的用途是实施大凹子组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化工程,同时了解到大凹子组实施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化工程有专门的项目资金。

“这张借条背后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极大可能存在村集体资金流失的风险,一定要深入核实,查清事情真相。”巡察组组长说。

随后,我们找到牙骨村大凹子组组长杨某某。

“这是大凹子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我们申报将其用在组内道路硬化工程上,合情合理。”一开始,杨某某理直气壮地说。

“但这张借条是怎么回事?资金借给项目施工方用于经营活动,不但没有村民代表签字,借款期间还不收取利息是什么原因?”面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杨某某一时语塞。

为了进一步核实清楚问题,我们开始走访大凹子组群众以了解情况。

“之前杨组长召集我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上说要用我们的集体资金来硬化组内道路,我同意并举手表决了。”

“我们并不清楚,这笔资金居然出借给了项目施工方。”

通过实地走访、与相关知情人进行谈话和调阅相关资料,我们发现该笔资金的使用确实存在问题。我们再次找到杨某某,面对我们掌握的证据,杨某某说出了实情。

原来,在计划组织实施大凹子组人居环境提升道路硬化工程过程中,需项目施工方垫付项目资金,但项目施工方以没有项目启动资金为由,在与杨某某私下商议后达成协议,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万元村集体资金借给施工方,欲待政府项目工程款拨付后再对村集体资金进行处置。

经过召开组务会议分析研判,我们以大凹子组组长杨某某疑似涉嫌非法挪用集体资金,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

经过调查,发现杨某某在申报、使用村集体资金过程中,存在造假、误导和欺骗行为,非法将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借给他人。经过研究讨论,给予杨某某政务记过处分,并对案件进行通报。

从近年来墨江县查办的案件看,村集体资金管理存在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发生在村(组)干部这一类“关键人”中。墨江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墨江县委巡察组将努力推动问题整改,让巡察“利剑”作用发挥得更快、更好。

(作者单位:墨江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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