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藏在接待函里的“秘密”

来源:云南政协报     发布时间:2025/02/25 15:48:00

通讯员 沈 雷 李俊秀

“这三次公务接待,所附的公务接待函我总觉得有点奇怪,不太合常理。”不久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该县曲水镇开展常规巡察时,三笔餐费的报销问题引起了巡察工作人员的注意。

“接待用餐本无可非议,但为什么三笔餐费报销所附的公务接待函都是同一份呢?你们把相关的材料先整理出来,我们再仔细研究看看里面究竟藏着什么‘秘密’。”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说。

随后,巡察组找到具体经办人进一步核实情况。

“2022年3月5日当天的这三笔餐费分别接待了谁,请你详细说明一下。”

“我记得3月5日这一天是接待县直某部门一行10人到我们镇开展相关工作,我参与了接待。”经办人熊某某解释,因为是他对口的上级部门来人,他就负责把对方单位开具的公务接待函拿给了镇财政所做账,后面报账的事情他表示不清楚。

为了查清这三笔餐费背后的“猫腻”,巡察组调阅了3月5日当天这三笔餐费的单据,并走访了相关责任人。最终所有线索均指向了镇财政所出纳余某,随后,巡察组找到余某谈话。

“2022年3月5日这三笔公务接待餐费单据你是否审核过?”

“是我审核的,我看审批单、公函、菜单、发票、接待清单都是齐全的,内容上也没有什么问题,我就做账了。”

“公函齐全?”巡察组组长追问道,按照公务接待规定,一函只能接待一餐,三张一模一样的公函你怎么解释?

“这……是我工作上的失误,时间太久了,有些细节我也记不清了,为了图方便,我动了点小心思,企图通过这样的方式报销接待餐费。”余某结结巴巴地回答。

“根据相关接待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但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这种‘一函三餐’的报销方式是违反规定的,属于违规公款吃喝的隐形变异。”巡察组组长严厉地说道。

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在调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发现余某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最终,给予余某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规接待餐费退至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江城县纪委监委还针对曲水镇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执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力度不够等问题,对曲水镇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并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监察建议,督促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纪律规定及规章制度,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江城县纪委监委)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