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城县纪委通报曝光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普顺有违规发放下乡补助的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普顺有任县住建局局长期间,县住建局派出局职工张某、陈某等12人到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民房改造及抗震安居房技术指导工作,县住建局以补发工资形式向12名职工发放下乡补助60400元。普顺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普顺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2.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熊卫,长期借用嘉禾乡洛洒村棠梨河小组集体土地流转资金未归还的问题。熊卫在担任江城县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影响力,怂恿、利诱时任嘉禾乡洛洒村棠梨河小组组长曾里忠利用其保管棠梨河小组集体资金之便,挪用棠梨河小组集体资金100000元借给熊卫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20年9月,熊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2月,熊卫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江城县康平镇营盘山村民委员会原党总支副书记左应平违规占用黄牛养殖扶持项目资金的问题。左应平任康平镇营盘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以妻子名义承包康平镇移民新寨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黄牛养殖场,通过制作与实际购买数量不符的购牛合同,违规报领黄牛养殖扶持项目资金66万元,并将其中59.6万元存放于个人银行账户,由其支配使用。左应平在组织核实期间,向合作社退还了违规存放于个人银行账户的项目资金,占用时间未超过3个月。2021年9月,左应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城县勐烈镇红疆村大寨箐二组组长熊家富违规使用小组集体资金的问题。2012至2015年,熊家富在担任大寨箐二组组长期间,未及时把打入个人账户的集体草原生态补助款共计8280.4元存入集体账户,并私自开支组内道路、水池等建设项目款,且长期未进行资金公开公示;2015年11月,在未召开群众会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集体转让土地合同金额17.6万元更改为16.6万元,事后未告知群众。2021年1月,熊家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江城县嘉禾乡中会村三棵桩二组原副组长王学智未归还小组集体资金的问题。王学智在担任第五届中会村三棵桩二组副组长期间,按照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管小组集体资金。但在2016年5月,第六届三棵桩二组组班子换届结束之后,王学智以2012年小组宅基地划分存在不公平等理由,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将所保管的小组集体资金移交给第六届三棵桩二组组班子。且在2016年6月至2021年1月间,经乡、村两级多次要求归还小组集体资金,但王学智仍以2012年小组宅基地划分存在不公平等为由拒绝归还小组集体资金。2021年5月,王学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