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县纪委监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民主决策制度
按照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要求,凡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重大工作事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机关重大活动事项、人事事项、经费使用事项、违纪案件查处等主要工作,均按各职能室职责、报经分管领导审定,由书记碰头会议,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执行,须报经市纪委监委、县委批准的,经批准后执行。
二、请假请示报告制度
(一)出差请假制度
1.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外出,需经县委和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2.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委等外出,需经纪委书记同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3.乡(镇)纪委书记外出,应当在同级党委同意的前提下,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县纪委组织部请假,报告县委组织部,并告知县纪委办公室。
4.机关各室主任(负责人)及其他干部外出,3天以内的书面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书记批准,衔接、交接、安排好相关工作,并告知办公室(科级干部同时还需要报告县委组织部)。
5.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下班工作纪律的通知》(西纪办通〔2011〕12号)文件要求,对上下班工作纪律实行常委督查制,即每个月安排1名常委负责对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工作纪律进行不定期督查,每月至少督查1次。由负责督查常委进行督查后,填写督查登记表,有因公务外出、因病(事)请假或无故缺席的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每月督查情况将在单位政务公开栏上对外通报。
(二)工作报告制度
1.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委对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安排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2.乡镇纪委书记,因公受同级党委指派外出,应当及时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县纪委办公室。
3.机关各室主任(负责人)对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安排,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信访、案件查办按规定报告分管主要领导),并告知办公室。
(三)工作通报制度
1.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在有效实行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工作活动报告、沟通、通气的基础上,每周一早上由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召开情况通报会,使班子成员掌握机关工作情况,有效协调搞好机关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机关发文(上报或下发)、纪检监察信息传阅(涉及工作保密的文件材料除外)制度,发挥其工作通报、内部监督的作用。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纪委监委常委会或机关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纪委常委会或机关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外),认真总结思想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谈心、统一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常委会(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首先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整改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作出总结评价,切实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民主、批评、团结的会议,达到增进团结、提高干部素质的预期效果。
(三)机关干部年终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县级纪委监委和派出纪检组干部参加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在年底或年初安排,各级干部要对自己一年的思想学习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既要肯定成绩、更要看到缺点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倾听同志们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评价同志,通过民主生活会的自评、测评评定年度考核档次。
(四)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由机关支部制定相关制度,遵照执行。
(五)县纪委监察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带头参加常委会、支部会和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
(六)机关办公室(组织部)对常委会、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整理,梳理出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班子成员个人制定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机关支部要认真梳理党员干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交党员干部个人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七)机关办公室(组织部)针对常委会存在的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结合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制定出常委会整改措施,印发机关干部监督,认真进行整改。
四、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纪委监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安排专题学习;纪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扩大到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机关干部。
(二)机关行政学习,由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常委主持,根据学习内容,书记或分管副书记要亲自加强学习并作讲话,切实加强对机关行政学习工作的领导,注重行政学习的实效。
(三)要将常委会中心组学习、行政学习和支部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要将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相结合;要将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达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增强学习的实效性。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送出去、请进来,要以会代训、以案促教,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
五、规范机关干部行为
严格遵守纪委监委干部“五严守五禁止”: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遵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
六、信息外宣工作制度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工作机制
实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全员信息员制度,每名干部职工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得少于12篇,并作为年终干部考核内容之一。
(二)建立定期信息工作分析制度
按季度总结信息工作情况,突出工作特点、亮点、重点,注重提升信息素材,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建立月度报制度
提高江城《纪检监察信息》创办质量,建立适度合理的发送范围,加强信息工作引导;按月通报信息责任人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四)建立信息考核激励制度
按中央、省、市、县采用四个档次建立考评激励机制,进行年终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对信息员实行稿酬奖励。
1.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闻媒体报道,简讯每篇300元,工作信息每篇奖励500元,图片每幅奖励200元。自撰理论文章(调研论文)每篇700元。被中央领导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示的奖励800元。
2.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简讯每篇150元,工作信息每篇奖励300元,图片每幅100元。自撰理论文章(调研论文)每篇500元。被省委领导和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示的奖励600元。
3.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简讯每篇50元,工作信息每篇奖励100元,图片每幅50元。自撰理论文章(调研论文)每篇300元。被市委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的奖励400元。
4.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简讯每篇10元,工作信息每篇奖励20元,图片每幅10元。自撰理论文章(调研论文)每篇100元。
七、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书记负责、集体决定、合理使用、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义气用事的开支行为。要结合实际,精打细算,切实计划好、管理好、使用好机关工作经费。
2.纪委监委常委和机关领导干部在工作调研、公务活动中不得乱表态、乱承诺经费开支事项,谁承诺谁负责。
3.办公室作为负责具体管理使用机关经费责任主体,实行办公室主任审核、纪委书记一支笔审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主任、会计、出纳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工作事由与经费开支登记记录制度,由办公室两人以上办理签名,严格把关、保障机关日常工作运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月、季、年作好预算并作出财务报告,按预算申请拨款手续,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月向书记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4.机关开展各项专项职能工作,由职能室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作出经费预算,专题汇报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专项申请经费,纳入机关工作经费严格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5.禁止机关干部职工个人私借公款。机关工作经费收支原则上不得赊账、欠账,严格坚持月结年清,特殊情况导致赊账、欠账的,须由书记碰头会议决定相关经费开支。机关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归来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费用结清。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按月结账、报账,不得跨年结账、报账和赊账。
6.机关所有经费支出实行现金支付。机关经费发生以下开支事项,须向主要领导报告,由办公室具体办理,相关领导代表机关参加。职工住院,安排人员看望300元/人;六一节慰问职工子女200元/人;六一节、教师节慰问学校500元。人员调出时,安排给调出人员500元标准的纪念品。接待经费标准:接待5人以下就餐费用不超过300元,10人以下就餐费用不超过450元。任何个人擅自乱开口子、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费用自行承担。
7.公务费的借支与报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接待人员用公务卡结算好接待费(餐费、住宿费等)凭票据实报实销,住宿必须用公务卡结算附公务卡小票(除无法使用公务卡刷卡外)。若需要借支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借支经费数额,所产生接待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下乡:下乡不借支经费,按照《江城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出差:省外借支不超过5000元,省内借支不超过2000元,其余费用自行垫支后按《江城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8.办公室保障工作运行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的,须作出计划向主要领导报告方能办理,并作好采购登记和发放记录;办公设备购置、机关相关建设等开支事项,办公室提出方案和预算,报书记碰头会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资产管理制度
1.纪检监察机关的资产由办公室按照财政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登记造册、做账和管理,合理统筹配置,发挥资产使用的综合效果。
2.配置各室使用的办公用品,资产明细账要到室、到人,各室及使用人负直接维护、管理的责任。
3.机关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加强维护;不得遗失、人为损坏或擅自外借、挪用或占为己有。涉及工作调动,须账物相符,照单移交,做到人走账清。
4.办公设备配置后,各室和使用人,要科学维护、科学管理、科学使用,充分发挥办公设备的作用,提高工作效能。禁止机关各室擅自到门市打印、复印,擅自到门市打印、复印的,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八、工作保密纪律制度
(一)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保密制度和纪检监察保密工作规定。
(二)常委会研究的保密事项,常委和列席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外泄。
(三)常委及信访、案检、案审、案管、档案等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管理、传递和阅办保密文件材料,严守工作机密;在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严格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行为。
(四)文件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传阅、阅办、办结和登记等规定,对涉密文件材料专递(送回),不得泛传、乱放,由承办人直接专递;严格执行收文登记、存档、清退、销毁等专人负责有关规定;借阅、查阅保密文件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将保密文件档案向外借阅或让无关人员查阅。
九、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开展的工作,办公室要组织好车辆安排;其他单位组织或牵头开展的工作,原则上由牵头单位安排车辆,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另行派车,以节省费用支出,便于调剂安排机关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油费由借车单位自理。
(二)办公室要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员教育管理,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统一管理、统一派车,按行车路线、里程或出车天数核定加油单,实行加油卡加油,原则上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加油或记账加油,否则燃油费自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按照服务、安全、保障的原则,由驾驶员提出,办公室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方能办理,并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办公室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日常管理,上班时间,车辆应停放在办公区域,确保公务用车随用随出;平时要就近停放,驾驶员负责妥善管理,便于及时出车;经批准,驾驶员请(休)假期间,车辆一律入库交办公室管理。
(四)驾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保障出车及时、安全。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调用车辆、乱派车辆或外借车辆。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得私自把车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酒后私自驾车或未经同意私自外借车辆,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文秘督办制度
(一)收文办理。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办公室按收文登记、分类、拟办、呈报、交办程序及时办理。对重要文件,呈报主要领导批示,按批示办理;对机关承办的文件,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呈报主要领导审批,按批示及时传分管领导、职能室办理;对系统或其他传阅文件,提出拟办意见,呈报主要领导阅知,依序在机关干部中传阅。
(二)接办通知。办公室直接收到需要及时办理的通知(书面、电话)或领导转交的通知、重大事项、紧急事项,要即时呈报主要领导批示,按照批示及时协调办理。
(三)文件签发。凡以县纪委、监察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重大事项、全局性的文件和材料,须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由县纪委书记签发;涉及县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工作的文件和材料,由分管副书记签发。除特殊紧急事项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直接报送县纪委领导个人。定期编发的纪检监察信息,具体信息编发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涉及全局的重大活动、重大事项须经主要领导审批。信息的编发要正确处理好宣传与保密的关系,严格工作保密纪律。县纪检监察信息在领导把关的基础上,由办公室统编制发。
(四)承办督办。办公室负责承办文件材料和工作督办,建立机关发文(上报或下发)、县纪检监察信息传阅制度和办毕文件材料传阅制度,发挥其工作通报、内部监督的作用。同时,对工作执行进行催办、督办、通报、问责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
(五)公章管理。办公室负责委、局公章管理,机关履行职能职责统一到办公室盖章;各派出纪工委分局、机关各室公章由各委室负责管理;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公章私用或以机关名誉为他人出具证明材料;会同相关部门联办联发文件的,相关单位到办公室盖章或办公室专人到联合办公场所盖章。
十一、公务接待制度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定》,由办公室拟出方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协商县委办、政府办和接待办负责办理。
(二)接待公务活动,按照热情周到、有利于公务、充分准备、搞好汇报的原则,搞好接待汇报工作。
(三)按照对口陪同接待的原则,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干部要根据接待工作安排,以主人翁的姿态,尽职尽责做好接待工作。市纪委副书记以上领导,班子全体参加接待;其他领导和人员实行对口接待,由分管副书记、室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对口参加接待。乡镇纪委接待,由联系常委和涉及相关工作的室、纪工委人员接待。
十二、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制度
(一)严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自觉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讲团结。
(二)自觉遵守工作、会议、保密和办案纪律。
(三)带头践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四)自觉维护《江城县纪委监察局内部管理规定》。
本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