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江城县纪委职责:
①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辖区内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②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对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③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④负责调查处理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政务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
⑤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查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
⑥监督检查全县机关效能建设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
⑦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乡镇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2.江城县监察委的职责:
江城县监察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对江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普洱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江城县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3.县委巡察办职责:
①承担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的职责: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文件;起草领导小组呈报县委的有关请示、报告;对县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承担统筹推进县委巡察工作的职责:统筹推进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研究提出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的建议;需要统筹协调的其他事项。
③ 承担组织协调巡察工作的职责: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选配县委巡察组、巡察办干部;协调配合县委巡察组做好巡察进驻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政法等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协调涉及上级有关部门巡视巡察的有关事项;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③承担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职责:组织召开县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审核县委巡察组报送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以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对县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县委巡察组之间的情况交流;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
④会同县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汇总巡察成果“件件有着落”情况。
⑤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巡视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为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加强巡察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4.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
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股所级干部。
①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②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股所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述。
③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④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江城监察委员会共同内设11个部(室),下设11个派驻(出)机构(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纪工委),1个合署办公机构(县委巡察办),财务由县纪委统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今年是我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脱贫攻坚最关键的一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脱贫这个大主题,忠实履行纪委监委部门主要职能,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思路,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根本政治任务,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政治监督扎实有效,“四风”整治坚决有力,高压惩腐成效显著,体制改革质效彰显,精准监督持续发力,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5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3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0.78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6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县财政批复我单位的年初预算不包含工资福利中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3.59万元,职业年金40.39万元、医疗保险46.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16万元、工伤保险0.89万元、生育保险4.43万元、住房补助62.6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1.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0.5万元,上年结转20.7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0.5万元(本级财力810.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6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县财政批复我单位的年初预算不包含工资福利中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3.59万元,职业年金40.39万元、医疗保险46.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16万元、工伤保险0.89万元、生育保险4.43万元、住房补助62.6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31.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3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20.7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1.2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1.03万元,增长10.8%。
2011101款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767.88万元,比2019预算数增加265.26万元,增长52.7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维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013105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无变化,主要用于:“五级联动”网络使用费、党风廉政教育宣传经费等支出。
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18.2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8.26万元,增长82.6%。主要用于:巡察办开展巡察、督查工作经费。
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0.5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3.6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7.48万元,下降9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办公设备购置、办案场所维修等支出。
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0.8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89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机关党报党刊征订补助经费支出。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0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下降52.19%。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保险、工资等支出。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为28.9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8.99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内工资发放。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31.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587.66万元)
301类01款:基本工资210.65万元;301类02款:津贴补贴359.54万元;301类03款:奖金17.47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3.54万元)
302类01款:办公费182.54万元;302类05款:302类11款:差旅费8万元;302类13款:维修费7万元;302类15款:会议费4万元;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1万元;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8万元)
303类02款:退休费28.99万元。303类99款:其他对家庭和个人补助1.09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采购预算资金36.5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县纪委机关办公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1.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88%;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3.57%。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849.88万元对比减少了1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县财政批复我单位的年初预算不包含工资福利中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83.59万元,职业年金40.39万元、医疗保险46.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16万元、工伤保险0.89万元、生育保险4.43万元、住房补助62.69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县纪委办公运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项目支出与2019年0元对比无变动。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中共江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重点项目预算。故无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9、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0年度我单位预算支出机关运行经费213.5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68.02万元增加25.83万元,增幅86.67%。
增加原因主要是:因为2019年底法院转录10人,调入10人,考试录入1人,2020年度预算增加了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专项材料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公务支出。
包含办公费162.8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十、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5万元,同比增加42.86%。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9年的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较2019年的15万元增加5万元。
增加的原因是:用于脱贫攻坚接特上级督查、巡察,走访,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及县乡之间交流学习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较2019年的20万元增加1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出差、下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