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城县委关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第一巡察组     发布时间:2019/03/15 17:18:1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2日至7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江城县扶贫领域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9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江城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方面

(一)关于“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全面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在狠抓硬件设施建设不放松的同时,统筹推进项目资金管理、精准施策、档案痕迹、人居环境、文化素质等工作,补齐短板,坚决做到“硬件更硬,软件不软”。

2.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利用提醒谈话制度,强化行业部门领导的政治教育。完善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执行《江城县行业扶贫考核办法(试行)》,加大行业扶贫考核在全县年度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重;

积极协调省、市挂包单位适时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

3.着力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觉悟。不断强化党性锻炼与党性修养,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二)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措施不具体”的整改情况

1.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三讲三评”工作,通过自评和互评的方式,找问题补短板,有效推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的作用发挥,不断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开设“脱贫攻坚曝光台”,对各级各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失职失责和违纪违法,贫困群众存在“等靠要”和“安贫守贫”思想倾向等进行曝光。

2.切实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启动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县乡村都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稳步推进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确保“零漏评”、“零错评”和“零错退”。切实巩固易地搬迁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查清底数,理顺关系做好各项政策对接,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3.强化措施,做到精准施策。加大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规范费用核算,开通村级“一站式”网络即时结算,减少人工换算错误发生率。探索出“5121”产业扶贫模式,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江城特色的“稳、准、新”产业精准扶贫路子,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的根基更加稳固。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1.压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政治责任。按照“基层党建巩固年”工作任务,建立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每月书面提醒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着力提升农村党建规范化水平,列出3年标准化创建清单,推进“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

2.强化作用发挥,实行积分管理。出台《村(社区)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实施办法》,投入资金51余万元,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责任,层层制定抓党建责任清单,指导基层党组织理思路、强担当、抓落实。

3.加大对党建基础设施管理力度。严格按照《云南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一室多用”要求,在保证办公议事、党员活动等基础上,尽量压缩办公用房,增强服务群众功能。

二、履行监督责任方面

(一)关于“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整改情况

1.明确工作目标,夯实监督责任。召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大会(扩大至乡镇纪委书记),对前三季度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通报,强化县乡纪检干部目标导向、责任担当和问题意识,进一步压实县乡纪检干部监督责任落实,盯紧问题线索和热点难点问题,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好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2.加强主责部门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紧紧围绕当前全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乡(镇)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3.坚持责任追究,倒逼履职尽责。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制定纪委监委脱贫攻坚工作提醒机制,把抓早抓小变成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8年7月以来,问责2人、提醒谈话3人,发出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通报5份9件,对13家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

(二)关于“乡(镇)纪委和村监委监督缺失”的整改情况

1.强化指导,助推乡(镇)纪委主责主业落实。进一步落实县纪委常委班子负责联系乡(镇)的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对所挂包联系乡(镇)上半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督促,严格落实好扶贫领域案件查办、五项工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和通报曝光等工作。

2.上下联动,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整合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成立明察暗访组,每周深入脱贫攻坚一线,紧盯驻村工作队员纪律作风、挂包单位及干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开展及民房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清零”等工作,实现县乡两级纪委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交叉检查常态化。

3.压实乡(镇)纪委脱贫攻坚监督责任。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对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各乡(镇)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对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员请销假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各乡(镇)纪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三)关于“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整改情况

1.督促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职能。由派驻(出)纪检组组长带队,对12个扶贫项目、资金较多的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看各责任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责任人。

2.继续压实发改、财政、扶贫、国土、交通、民宗、水务、文体广电旅游和审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查找各行业项目、资金在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存在漏洞和隐患,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好监管责任,加强对各乡(镇)日常业务指导及检查,将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一线,不断规范各乡(镇)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的整改情况

1.加强对各乡(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聘请镇沅如丰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为各乡(镇)财政人员开展“江城县脱贫攻坚专户会计核算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讲解”培训。强化规范管理,做到账务有序、凭证齐全、档案规范。

2.加强对项目和资金规范的管理工作。制定《江城县规范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全县7个乡(镇)2014年至2018年6月的所有扶贫项目和资金规范管理开展专项督导,于2018年9月完成对各乡(镇)整改落实工作的验收,有效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二)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普洱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支付项目启动金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并及时规范处理项目启动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账务。

2.制定和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扶贫领域工作作风方面

(一)关于“工作懈怠”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进一步理顺历年完工未验收项目,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台账资料,保障扶贫项目的精准落实、安全运行、高效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全县分6个督导组对7个乡(镇)开展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督导,帮助乡(镇)梳理和整改完善项目管理。

2.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规范《建房明白板》填写摆放,做好整改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控制2017年2月28日后开工项目的建房面积。2018年实施项目,全面采取由乡(镇)与农户共同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建管委员会的形式,由建管委统筹开展项目建设,从源头把控建房面积,一律控制在政策范围内。

3.妥善处理宁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遗留问题。成立宁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全力化解各类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宁江公路涉及江城县4个标段前期征地、后期补征地任务及交地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工程队,及时清理各路段坍方、淤泥,铺垫路面,切实保障道路畅通。

(二)关于“工作不实问题较为严重”的整改情况

1.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工作力度。将驻村工作队员与其他脱贫攻坚工作队员、村干部分类管理,请销假坚持书面审批和“云岭先锋APP”审批,每日签到表上传相应微信群接受监督检查,每月不定期开展电话抽查在岗情况,制定《江城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月报》,切实转变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作风。

2.严格资金审批,项目管理人员提交资金审批单时,必须提交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下达文件、工程合同或协议、完税发票以及收款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

3.确保“主题日活动”落到实处。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每周“主题日活动”,组织挂包单位进村入户做到“一个牢记”、开展“两个教育”、做到“三个帮助”、帮助引导挂包户做到“一个干净”“两个整洁”“三个说得清”。加强落实走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及时开展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和提醒,对挂包成效不明显、应付了事的单位和干部,及时上报县脱贫摘帽指挥部驻村和挂包工作组,由驻村和挂包工作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三)关于“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派出督导组对7个乡(镇)开展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督导,压实乡(镇)和各行业部门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未开工的项目,尽快动工实施,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

2.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定期报告,推行乡级报账制,严格整改各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做到问题“清零”。严格项目实施管理,认真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切实加快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

3.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导督查工作,派出7个督导组帮助乡(镇)梳理扶贫资金,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资金项目齐上”转变,确保不再出现资金滞留或减少资金滞留。全面加强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村(社区)服务中心和人口聚集点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3727867

邮政信箱:江城县勐烈大街98号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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