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认为自己只是一名财务人员,服从领导的安排就行,一直没有认识到,自己不发声就等于纵容包庇,无形中也变成了参与者,如果事发时她能及时提出意见制止,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了”,景谷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介绍景谷县永平镇林业服务中心原报账员谢萍违规管理单位套取资金一案时提到。
经查,2014年至2016年,时任永平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周仕祥,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李启忠,副主任孙旗3人共同商定,以与他人名义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方式,违规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6073.9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身为永平镇林业服务中心原报账员谢某在经手该笔违规资金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未对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行为提出反对意见,且负责该笔资金的收支管理。2020年9月,周仕祥受到留党察看1年、政务降级处分,李启忠受到留党察看1年、政务撤职处分,孙旗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谢萍本人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执纪者说】
财会人员要敢于对违规违纪行为说“不”,面对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敢于制止,坚决提出反对意见。广大党员干部无论身处什么岗位,都要对手中的权力负责,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履行好岗位职责,不能盲目服从、装聋作哑,更不能置身事外,如此一来,只会让自己轻则受到处分,重则深陷囵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