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一村主任蚕食集体资金被判刑

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1/01/27 16:06:30     作者:许正兵 罗媛华

2019年7月24日,墨江县联珠镇班中村委会原主任白应禄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墨江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9月30日,墨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白应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其个人违法所得116万元,白应禄提出上诉。2020年11月30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把“提留款”变成“提款机”

墨江县联珠镇班中村系县城周边村委会,属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人员集中租房居住区。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人员经济条件宽裕后,同周边村民或出租房屋户主商议购买流转土地用于建房现象较普遍。

按照规范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售卖流转土地的钱需向村民小组集体交纳土地流转总价20%的提留款。

白应禄在2010年3月至2019年7月任墨江县联珠镇班中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工作中不洁身自好、不公私分明,对党纪法规没有半点敬畏之心,丝毫不顾群众利益,丧失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白应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把村民土地流转后需向新桥村民小组集体交纳的20%土地流转提留款23.344万元全部侵吞占为己有。

把“手中权”变成“手中钱”

在城镇化建设中,班中村大部分属县城下南片开发区区域。2012年,下南片二期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难以推进,时任墨江县住建局局长兼下南办主任杨某某找白应禄、白云祥(另案处理)两兄弟帮忙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在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白应禄漠视法纪、任性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协助”开展工作为由,先后4次向下南片二期开发建设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索取财物,为自己谋取利益。

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经双方“协商”,通过伪造房屋拆迁补偿假协议,让房屋拆迁补偿款来得“有理有据”,协议规定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白应禄支付“补偿款”80万元。2017年11月30日和2017年12月26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2次给白应禄转账80万元。

把“使用证”变成“好处费”

在下南片区建房的外来人员从村民手中购买流转土地后,需要申请、审批建房,但购买流转土地的外来人员不符合在新桥村民小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条件,遂找白应禄帮忙,让其想办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白应禄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钻制度的空子,完全丧失作为一名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大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2014年以来,借用侄子、侄女及村民之名,通过虚报审批、申报建房用地申请,违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4件(次)。事成后,请托人以转账的方式先后共支付给白应禄“好处费”36万元。

白应禄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墨江县联珠镇班中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任9年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蚕食集体资金23.344万元,收受贿赂116万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毁党员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2019年10月17日,给予白应禄开除党籍处分,将白应禄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违法犯罪所得的116万元由墨江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追缴。

【执纪者说】

村干部是与基层群众接触最多最紧密的群体,作为最贴近群众的基层村干部,官德是否正、品行是否好,显得尤为重要。

白应禄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无视党纪国法,侵吞蚕食国家和集体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查严惩“小官大贪”,并形成有力震慑,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斩断伸向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黑手”,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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