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具体如下:
1.宁洱镇昆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华祥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00年,昆汤小学用学校管理的一片油茶地与朱华祥的一片菜地进行互换,在2007年—2008年集体林业产权改革中,朱华祥对与学校互换的油茶地进行了林业产权确权认证。学校撤并后,原学校的资产由村“两委”代管,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时,朱华祥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在自己名下。2021年1月,朱华祥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德化镇那迁村原报账员郑春祥拒不移交账务问题。郑春祥于2010年至2016年5月任德化镇那迁村委会报账员,2016年5月村“两委”换届后不再担任该村报账员。2016年10月以来,郑春祥以那迁村委会委托其代管黑木耳种植期间的运输费用、务工费未结清为由,一直拒绝交回村级公用经费(11050.15元)和私自出售黑木耳所得款(7029元)共计18109.15元。2020年12月,郑春祥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公物姓公,任何时候不能私占。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集体土地、集体资金是群众集体所有的资源,土地的承包、流转和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程序,必须经过全体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群众赋予的权力只能为群众办事,不能用来为自己办事。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扎实开展好监督执纪,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