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党员私自开垦林地 不行!

来源:宁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02 17:58:18     作者:姚学文

“责令张林华停止对该林地的开垦行为,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1.9亩林地,处林业行政罚款1267元。”宁洱县林草局对同心镇同心村党总支第二支部党员、同心村老杨寨村民小组组长张林华作出处分。

经查,2019年3月,张林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同心镇同心村老杨寨组自家责任山上开垦林地1.9亩,破坏了森林资源,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同心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林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唯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同自然和谐共生。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无异于杀鸡取卵,难以维持。张林华同志身为党员、小组长,本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带领本组村民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却因一己私利,擅自毁林开荒,破坏森林资源,最终受到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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