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酒后驾车 换来严处

来源:墨江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3/17 16:39:32     作者:许正兵 姜玟伊

“今天怀着愧疚的心情作出深刻检讨,作为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收到党纪政务处分那一刻,自己既沮丧又后悔。出现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思想上的松懈和侥幸心理作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常敲警钟……”近日,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周俊国在检讨书中写道。

经查,2020年7月29日21时,周俊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从联珠镇新联村前往墨江县城,途经昆磨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送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乙醇含量133.7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先后被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2月24日,经墨江县委常委会批准,周俊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执纪者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敬畏别人生命的表现。在目前“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实施酒后驾驶行为,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及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最终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作风建设无小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深刻汲取酒驾醉驾案件的惨痛教训,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遵规守矩意识,加强对法律、纪律的敬畏之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驾驶,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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